邯郸规划设计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
郝先生
1530310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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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河北省各市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河北省住建厅制定了本导则。该导则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绿色建筑(含装配式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既有规划和现状条件评估分析;
2、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
3、绿色建筑规划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
4、绿色建筑重要指标确定;
5、绿色建筑分区划定和重点发展区域;
6、潜力分析明确分区控制要求;
7、保障措施;
8、其他落实配套的文件。
专项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图则、说明书、附件(如:设计导则、技术指南)等。
文本是专项规划的主要成果,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
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近期重点任务;
3、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4、规划区域的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可选)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5、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目标单元划分列表或地块指标分解表,明确对应的控制性指标要求;
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图纸主要包括总区位图、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目标单元区划图;图则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对目标单元或地块的绿色建筑建设具体要求作出的详细规定,并列表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及目标单元或地块的指标要求。